第四百一十三章 到底起诉什么罪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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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一十三章 到底起诉什么罪名?

    随后。

    他耐着性子,继续看了下去。

    本以为这个案子是版权纠纷问题。

    可看着看着……

    他发现不对劲了。

    原来。

    张三本来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小说作者,写一本扑一本。

    几年下来没赚到什么钱。

    直到有一天。

    李四找到了他,让他帮忙写剧本。

    还开出了一套剧本五万块的高价。

    只是有个要求,他写的剧本必须要围绕骗取他人财物,逻辑自洽,话术有说服力。

    他当时也没有怀疑其他。

    花了几天时间,写出了一套完整的剧本。

    李四看完之后,欣喜不已。

    多给了张三两万块钱。

    此后。

    每隔一段时间,李四都会找到张三,重金购买新剧本。

    张三为了剧本写的逼真,更是自学了心理学、社会工程学等方面的内容。

    剧本写的越来越好。

    两人就这么合作了三年。

    直到有一天……

    李四以及他的团伙因为诈骗罪落网了,顺带着把张三也给供了出来。

    张三被抓捕归案。

    然而……

    在审讯期间,张三却表示他也是懂法的,他根本不清楚李四购买剧本的用途。

    只是按照李四的要求写剧本而已。

    李四用他写的剧本来杀人、放火、骗人之类的,都不关他的事。

    “唯一的一个刑事案子都被我们给抽到了?”

    张三咽了咽口水,忍不住瞄了眼秦牧。

    第四轮的模拟庭审有四个案子。

    其中只有一个和刑事相关的案件。

    其余三个都是民事类的、经济纠纷类的。

    秦牧抽签的这个运气……

    的确是没话说。

    但……

    直觉告诉他,这个案子有点棘手。

    没错。

    这次他们没有抽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方,而是公诉人一方。

    需要由他们……

    对张三提起诉讼。

    可他思索再三,发现张三似乎早就有所准备了。

    一直坚称不认识李四。

    只是为李四提供剧本而已,并未参与李四团伙的诈骗行动。

    “教唆他人犯罪估计不成立了……”

    他喃喃着,仔细分析了起来。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人和犯罪者属于共犯关系。

    犯罪者犯的是什么罪,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

    而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明显不属于教唆。

    因为……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图,并非是张三所传授的。

    除此之外。

    张三还无法定性为李四的同伙。

    因为……

    他没有参与过李四的“诈骗业务”,对李四的业务并不知情。

    双方唯一的交集……

    就是攥写剧本。

    但偏偏这个剧本……

    为李四的诈骗团队提供了一整套的话术,还配有心理学的暗示等知识。

    使得李四诈骗团队的犯罪成功率大大攀升。

    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张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是编写剧本……恐怕还是没有办法起诉。”

    秦牧点了点头,同样感到有些麻烦。

    这次他们扮演的是公诉人的角色。

    需要对张三进行起诉。

    可张三的行为属于严重擦边,却又不违法。

    他给李四卖了三年的剧本。

    或多或少能猜测到李四的“职业”,但依旧选择了将剧本卖给李四。

    说他全然不知情根本说不过去。

    但是……

    他卖的仅仅是剧本,没参与过程。

    不能草率的以此来定罪。

    不然的话……

    那些杀人犯杀人时用的刀,还需要追究卖家的责任。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在刑法中,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或者职业,即便其侵犯了法益,也不能以犯罪来论处。”

    张玮叹了口气,念出了一条刑法解释。

    比如说有人卖刀。

    结果某人买了刀去杀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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