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1/2)
他在乍见桑蒙的震撼中,还不能回过神来。
他明明已经五年没有见她,他明明已经放弃五年了。
他无法对朋友启齿之后发生的事情,那是他这么多年人生里最失意,最愤懑的日子。
他倒在沙发里,八年前的一幕幕,为这个女孩奔走纽约街头的一幕幕又浮现在他脑海里。
他在国内养了两个月,不顾父亲要求他进入公司的命令,在桑蒙开学的那一天也到了纽约。
他一路欣喜,一路雀跃,捧着一颗欢腾的心,一遍遍琢磨着怎么跟她说第一句话。
你好summer,我是elvis,中文名字程予行。
你好救命恩人,你救了我三次,你还记得吗?
你好小天使,我终于找到你了!
每一句开场白,程予行都从语气语调到神态动作预演了好多回。
他在她的公寓楼下等了两个小时,终于看见她的身影。
纤细修长的身形,如墨的黑发,裸露在t恤短裤外面的肌肤细瓷一般在午后的阳光下发着耀目的光,她就那么走过来,像一幅流光溢彩的画。
她的手臂上挂着一串的手环,颜色各异,老远都听得到叮叮当当的脆响。
十六岁的少女,这个时候是活泼的,明快的,像穿梭林间的清风,不经意就能拂过经过的人的五脏六腑。
她不是去非洲了?怎么一点没有黑?白得那么耀眼,那么令他目眩神迷。
他情不自禁迎过去。
他只迈出一步,就听到一声清脆的惊呼,一个身影突然从她后方蹿出,一把举抱起她。
她惊呼过后就紧紧抱住那个男孩,额头和那个男孩平抵,她咯咯地笑,笑得欢快,男孩也低低地笑,笑得愉悦。
男孩松了松手,将她往下放了放,但是她依然搂着男孩的脖子,脚尖踮在地上,男孩俯首吻住了他。
程予行不可置信瞪大了眼睛。
他看到那个高高的年轻的亚裔男孩,轻轻俯首吻住了面前的女孩。
校园公寓楼下来来往往各色皮肤的年轻男女,他们无疑是最出色的一对。
程予行呆呆看着,一时间,那颗欢快跃动的心,瞬间冰冻成霜,似乎停摆了。
他们吻了许久,女孩一度想推开男孩,但那个男孩根本不愿意放开女孩,好像要吻到地老天荒那样。
他怔怔地看,还在想着,谁能放开这样的女孩呢?要是被他吻着了,一定也这样牢牢抱着,死也不撒手。
直到又出现一个白人女孩,气急败坏地一把将他们分开。
程予行看到summer羞涩地把小脑袋埋进那个白人女孩的怀里,那个亚裔男孩连连向白人女孩讨饶,要讨回他的女孩。
可那个白人女孩看上去很不高兴,然后summer挡在他们两人中间,她一手牵着那个男孩,一手拉着女孩,程予行听到她在用英语对两个人说:“你们都是对我最重要的人。”
最后他们三人在他面前相携而去,summer的眼睛从头到尾都没有看过他一眼。
程予行撑不下去了。
他跌跌撞撞,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离开那个地方。
九月的风拂过校园里的树梢,树叶纷落,落在他的头上,身上。他恍然,这个夏天已经过去,秋天已经来了。
他怎么连夏天都还没过,就进入落叶满身的秋天了呢?
程予行昏昏沉沉走到校门口,忽然就蹲了下去,他觉得满腹委屈。
他今年21岁,出身s市首富南湖程家,父亲是掌权人,上面有三个姐姐,他虽行四却是家中唯一男丁,自小万千宠爱在一身,长得好嘴巴甜,大学读的是最好的哈佛,人人艳羡。好不容易喜欢一个女孩儿,人家却有了男朋友。
这还不是个一般的女孩儿,是他的救命恩人,硬抢不得。
他何时受过这样的委屈。
他愁肠百结,束手无策。
他19岁交第一个女朋友,就是穿着咖啡色条纹衬衫,蓝色的牛仔裤,黑色的nike运动鞋出现在他面前,他知道跟自己交往的是这一身衣束。
他21岁时找到了跟那身衣束真正重合的姑娘,他喜欢她,她却另有别的他。
他就蹲在那人来人往的哥大校门口,抱着自己的头,哭得泣不成声。他的初恋啊,那么美又那么痛。
据程予行所知,桑蒙跟那个男孩的恋情持续了两年之久。
两年里程予行无数次跟在他们身后,看着男孩送她进教学楼,看着男孩送她去酒吧驻唱。
夏天那个男孩将手里的冰矿泉水趁女孩不注意轻轻贴到她修长的脖颈上,把她冰得惊跳起来;冬天男孩替她系上长长的围巾,送她到公寓楼下时狠狠吻着她不放,直到那个白人女孩出现抢走人。
程予行有很多次都能和那个男孩目光直视,对方只是微皱了皱眉,而summer对此却一无所知。
他出现在无数距离她所在之处不远的地方,图书馆,咖啡厅,驻场酒吧,公寓楼下,甚至纽约的每一条街道她却毫无所觉,偶有目光掠过,也从不在他身上做半分停留。
是没有半分警觉性,还是就单单忽视他?
程予行像疯魔了一样嫉妒那个男孩,嫉妒他手里的冰矿泉水,嫉妒他的长长的围巾,他每次看着他们的幸福美好都觉得那笑容像刀子一样凌迟着他的寸骨寸肌。
他恶毒地诅咒他们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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