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水仙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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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的时间,余檀无法想象。

    余檀记得,谢之煜出国的那天,一月中旬,冬天。

    阳历新年已过半个多月,距离农历新年还差十多天。学生放假的放假,家里置办年货的早早开始准备,出门到处是张灯结彩的红色喜气,多多少少有了一些年味。

    那年的C城依旧没有下雪,但中国北方室外的积雪早已没过行人脚踝。

    离开这件事并非临时起意,谢之煜在三个月前就有这个打算。

    只不过当时心意未决,总幻想着是否还有缓和的余地。因为,余檀说她有喜欢的人了。

    可是那么短的时间,他又能改变什么?

    三个月前,农历的9月28日,余檀生日,谢之煜回到C城。

    谢之煜没提前告知余檀,想着给她一个惊喜。其实也说不清楚到底是要给她一个惊喜,还是要给自己一个惊喜。

    大学一年多时间,余檀有自己的生活和社交圈,她很少主动联系他,但她会时不时地在自己的朋友圈透露最近的生活。

    她最近认识了新的朋友……

    她去看了一场画展……

    她加入了英语社团……

    她重新分配了寝室……

    她的朋友圈没有一个关于他的话题……

    谢之煜的生活很简单,甚至有些不合群。

    他开一辆黑色的跑车出入校园,车在他看来不算高调,是他用来代步。因为不喜欢住寝室,他在学校附近买了一套房。难得上课他几乎不会迟到,下了课学校里很少见不到他的身影。他几乎不对什么事情感兴趣,主动上来搭讪的人多,大多数时候他都会戴一副耳机。

    那副耳机,让他把自己隔绝在这个世界之外,不让别人进入自己的世界。

    北方的学生身高大多都很高,谢之煜一米八八的个头算不上高,也算不上矮。他肩膀宽,厚重的衣服穿在身上不会被衣服压着,反倒因为身材优越,再简单的颜色穿在他的身上都吸引人眼光。

    这里冬天来得很早,才十月份就要穿上羽绒服。

    谢之煜喜欢穿一身的黑,再戴一顶黑色棒球帽,腿很长也很直,喜欢的都是休闲宽松的裤型,脚上的鞋子一个月不带重复。

    在外人眼中,谢之煜的身上总是有一股神秘的气息,没人知道他耳机里在播放什么歌曲。

    谢之煜听的歌很杂,不管是摇滚还是乡村乐还是POP,在当下能够让他共情的,他就会循环多听几遍。

    有一段时间,谢之煜挺爱听一首名叫Wings的歌曲,歌词里有一段他很喜欢:

    “Inthemomentwerelostandfound

    一路上的得得失失

    andIjustwannabebyyourside

    我只想在你身边

    Ifthesewingscouldfly

    如果翅膀能够翱翔,将我带到你身边

    Ohdamnthesewalls

    这莫名的隔阂……”[1]

    歌词像是在唱他和余檀之间。

    该怎么去形容谢之煜呢?

    在那个女生情窦初开的年纪,他实在太让人好奇。即便他什么话都不说,他就是全场的焦点。

    他不与人多加来往,面容姣好的脸上总是酷酷的没有什么多余的表情。像是一个黑暗深邃的溶洞,即便底下有深千尺的潭水,却引人去冒险探索。

    他就是很多女孩子的青春。

    谢之煜偶尔会去打篮球,这时候会摘掉帽子和身上厚重的外套。

    神秘阴郁的气质一下子消失无踪,他在阳光下肆意奔跑,身上的线条清晰,发梢被汗水浸湿,垫脚轻松跳跃投篮,顺利投进一个三分球,惹得一片掌声较好。

    很少能见到他笑,当然不是不会笑,只不过他的笑点高,很少有什么话题能够让他捧腹。

    向他告白的女孩子挺多,有偷偷给他塞情书的,有当面阻拦询问联系方式的。那些情书他没要,联系方式也没给。别看他外型高冷的一批,可是拒绝女生的时候倒是挺有礼貌。

    没有瞧不起任何人的意思,更不会洋洋得意,他不觉得自己身上有什么值得别人的喜欢的地方,更不会践踏别人的这份喜欢。

    再没有人比谢之煜更清楚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滋味,所以他能够共情,不忍别人和自己有同样的遭遇。

    在学校,他总把棒球帽檐压得很低,几乎让人看不到他那双眼。可他的骨相实在优越,高挺的鼻梁和清晰的下颚线,这顶原本用来掩盖自己的棒球帽,反倒像是一件装饰物。

    他的声音很低沉,普通话不像北方人那样带有儿化音,却也是标准的,拒绝别人的时候,会说:“抱歉,我有喜欢的女孩子了。”

    没人敢去纠缠他,本身主动去跟他告白就要鼓起巨大的勇气,女孩子在看到谢之煜那双深邃的眼眸时,像是掉进一汪深潭,知道会万劫不复。

    真的,拿捏不住这种男生的,即便真在一起了,大概也是患得患失。

    可忍不住想,他这样一个人,究竟会喜欢怎么样的女孩子啊?

    究竟喜欢余檀什么呢?

    谢之煜脑子里能一大堆有的没的,但似乎并没有什么重点。

    喜欢小时候被余檀拉着手回到他家,

    喜欢每天放学和她一起走在路灯下,

    喜欢看着她解不出题目一脸苦恼,

    喜欢她吃到美食一脸心满意足……

    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喜欢,谢之煜能在自己脑海里搜罗出一大堆。

    不喜欢余檀什么呢?

    谢之煜倒也能认真细数出余檀所有的小缺点,他真的自以为很了解她。

    这丫头没心没肺,呆头呆脑像块木头,爱赖床,不喜欢做运动……

    操,可这也不是什么缺点啊!

    谢之煜那颗偏袒的心总能为余檀的一些行为主动做出解释:

    没心没肺呆头呆脑又怎么了?这样也少点烦恼。

    赖床又怎么了?南方的冬天那么冷,是个人从被窝里爬起来都要勇气。

    不喜欢做运动又怎么了?没人规定一定要热爱运动。

    喜欢就喜欢了,那需要那么多理由和借口呢?

    谢之煜早就认清了自己的现状。

    大一时,谢之煜不止一次去过余檀的学校,熟门熟路,一路上期待着,期待见到她。

    她生日,他精心准备了挺多礼物,有些国内买不到,还特地托付人代购回来。

    她会喜欢吧,她肯定会喜欢的。

    少年的心思很简单,只要她喜欢就好。

    那是谢之煜第二次见到那个叫陆彦的男生,和余檀站在一起倒也还算郎才女貌。

    阳历已经是十一月初,C城也染上了寒意。

    余檀的身上披着那个男生的外套,她一脸娇羞的模样正对他笑。

    谢之煜远远站在余檀的身后,没有上前。

    是想过上去的。

    怎么可能没想过。

    想上去走到她的面前,问她:“诶,你怎么回事啊?怎么披着别人的外套啊?”

    想想不该怎么问,该换成:“余檀,生日快乐啊,我特地过来给你过生日的。”

    不对,应该拉走她,对她这样说:“余檀,你是不是木头啊?不知道我喜欢你吗?你跟别人那么亲近干什么?”

    不对不对不对,怎么说都不对。

    一贯我行我素的谢之煜,不知如何是好了。他一再斟酌,几个月不见,和她的开场白应该如何上演。可是好像怎么样都是不对的。

    于是他就这样静静看着她。

    看着她慢慢和那个男生在路灯下手牵着手。

    那是一种什么感觉呢?

    谢之煜到现在回想起来,依然清晰记得。心像是被什么东西硬生生掏出一块,鲜血淋漓,那些血飞溅到他的身上,像是硫酸,将他身体灼烧出一个一个伤疤。

    太他妈疼了。

    不上前打扰,就不会出任何差错,这也是他仅有的温柔。

    谢之煜不懂温柔,那些和煦的相处之道是从余檀身上学的,他也只对她千百倍的温柔。

    谢之煜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从余檀的学校里走出来,如同一道行尸走肉,顺着血液的气息往前步履蹒跚。

    最后他走到一家纹身馆面前,五彩斑斓的灯光,非主流的图腾被制作成广告牌挂在店门口。

    他问人,纹身疼吗?

    店员说每个人对疼痛的承受度都是不同的,如果纹身面积小的话不会太疼。

    他问。怎么样才会疼?

    店员说,面积大的,不打麻药会疼。

    于是谢之煜选了最大的一个图腾,让人纹在他的手臂上。

    没有一丝犹豫。

    不论是那个时候还是现在,人们对大面积的纹身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偏见。店员再三向谢之煜确认,谢之煜没有一丝犹豫。

    不要麻药,直接纹吧。

    颜料用针扎进皮肤,密密麻麻的如同被啃噬。

    谢之煜没皱一个眉头,他忽然爱上这种疼痛感。

    纹身过后的那几天,皮肤红肿、结痂、瘙痒。他不管不顾去抓挠,划出一道道血痕。

    血痕发脓,溃烂,再结痂,脱落,往复循环。

    那天谢之煜到底没有忍住给余檀打了个电话,祝她生日快乐。

    这次他没有再自讨没趣地问她希不希望他过来。

    就当他没有来过。

    那些要送给余檀的礼物,谢之煜让人代为交给她。

    余檀的语气听起来是高兴的:“小之之,谢谢你呀。你最近过得怎么样?”

    他说:“还行。”

    余檀不信:“只是还行吗?你在外面肯定有很多朋友。”

    其实真不怎么样。

    他没有什么朋友。

    但谢之煜没说,就让她以为的那样。

    那通电话打了将近二十分钟,谢之煜舍不得挂。

    余檀有一些好事情要跟他分享。

    她说她喜欢一个学长,两个人有了一些进展。

    谢之煜没多说什么,他只是静静地听。

    没有什么祝福,更装不出无所谓。

    听听她的声音也行。

    后来谢之煜让人去调查过那个叫陆彦的身份背景。

    家世清白,也说得上是一穷二白。

    陆彦算有出息,自己努力考上这所大学,每个学期的学费都是自己努力获得,不靠亲戚朋友一点帮忙。

    他长得不错,有过一个前女友,只交往过那一任。

    从背调看来,这个人努力勤奋向上,算是可靠的一个男人,也有潜力。

    十八岁生日的时候,余檀送给谢之煜一本书,名叫《小王子》。

    谢之煜不能说自己的记忆力有多出色,但短短的几万字,他几乎能够全文默背下来。

    一开始对这本书谈不上什么喜欢,因为是余檀送的,总得看看完。

    “Flowersaresoinsistent!ButIwastooyoungtoknowhowtoloveher…

    花总是表里不一,而我太年轻了,不知道该怎样爱护她……”[2]

    谢之煜懵懵懂懂,他也不知道该怎么爱护余檀。

    他选择放手,让她去寻找自己最喜欢的。

    因为他喜欢过,所以他更知道,喜欢这件事无法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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