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七章 卖狗案(1/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第四百一十七章 卖狗案

    秦牧见状。

    也迈步走上了高台,进行第五轮的抽签。

    第五轮只有四个地区的律师团,因此只有两个案件。

    “怎么样?怎么样?抽到了刑事案件没?是公诉方还是被告方?我们的对手是哪个?”

    张玮看到秦牧抽完签,连忙凑上前询问道。

    秦牧瞥了眼自己抽到的案件内容,耸了耸肩。

    示意张玮自己看。

    “嘶!!又是刑事案件?”

    张玮才看第一眼,便露出了狂喜之色。

    秦牧的运气……

    果然比他好太多了,一抽就是最利于他们的刑事案件。

    只不过……

    看着看着,他的眉头又皱了起来。

    因为他们抽到的,并非是公诉一方,而是被告一方。

    而且。

    这个案子听起来十分离谱。

    张三是个吸xx的爱好者。

    某天瘾发作了,但却没钱去买“药品”来满足自己的瘾。

    于是恶向胆边生。

    专门猫在了某个小学,逮住了一个小学生,将其装入了麻袋里。

    然后……

    将其出售给了附近的某饭店老板李四,谎称麻袋里的是一条狗。

    只要五十元。

    李四不疑有他,将麻袋直接拖入了厨房。

    让厨师王五动手,将这条狗给处理了。

    王五杀过的狗没有一百也有八十了,十分熟练的抓起麻袋往地下一摔。

    结果……

    在恍惚之间,似乎听到了人的惨叫声。

    李四也听到了这个声音。

    不仅没有第一时间打开麻袋,还惊奇了起来:“哟呵?这狗居然还能发出人的声音?”

    紧接着。

    让王五继续摔。

    王五听从老板的命令,将麻袋狠狠摔了好几下。

    最终麻袋里面的“狗”终于没动静了。

    王五才熟练的将麻袋打开,打算对狗开膛破肚,清理内脏。

    但看到的……

    却是无比惊悚的一幕。

    只见那个被张三绑着的小学生,已经被活活摔死了。

    事后。

    公诉机关接到举报,彻查了此事,依法将张三、李四、王五三人逮捕了。

    “我们抽到的是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辩护律师一方……”

    张三眉头紧锁,认真分析了起来:“张三实施了绑架、谎称狗肉售卖等行为,必然是构成犯罪的。”

    他为了搞钱。

    将一个小学生绑架了,还装入了麻袋中,谎称是狗,卖给了饭店老板李四。

    这一系列的行为……

    已然涉嫌了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诈骗罪等等。

    但……

    绑架罪指的是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胁迫其亲属或者关系亲密的人,要求施行财物上的非法占有。

    而显然。

    张三的脑子并没有想到这一点,直接将人当成了狗。

    卖了50块钱。

    这就构成不了绑架和敲诈勒索等罪名。

    而诈骗罪指的是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进行财物上的非法占有。

    张三将人谎称成狗,卖给了李四,明显是隐瞒真相。

    但他骗取的财物只有五十元。

    远远没有构成立案标准的2000元。

    因此也不构成犯罪。

    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张三的行为……

    明显是以出卖为目的,绑架了该小学生,构成了此条犯罪。

    除此之外。

    张三拐卖小学生的行为,导致小学生的最终死亡,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

    小学生的死亡,并非和其拐卖行为本身有关,并不属于拐卖致人死亡罪。

    除非是他在拐卖过程中,给小学生打安眠针、镇定剂等药物,才导致了被拐卖者死亡,才能定拐卖之人死亡罪。

    所以。

    张三还要承担小学生死亡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他将小学生称之为狗,利用了李四和王五的过失行为,两者存在明显的因果,妥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张三的辩护……可以从其并非长期从事拐卖行为来入手,争取个减刑。”

    张玮沉吟片刻,喃喃道:“但李四和王五的行为……”

    张三好辩护。

    可李四和王五的行为,他却有些把握不准。

    主观上。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