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 抄袭的铁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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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乃至于从他人之文章中剪切拼接数据为自己所用。科研所求,不过为一真字。向原告美希子这般,竟然直接杜撰数据,还有剪切他人数据,拼凑而成所谓‘科研成果’,对于学界的互信互赖的危害极大!原告对于科研工作毫无敬畏之心。如此害群之马,京都大学认定其论文涉嫌严重学术不端而予以开除,绝对有所凭据!!”

    竹泽高声喝斥着美希子的数据编纂行为。

    在旁听席后排的一些市民,听到这种公然编造数据的科研行为,不由得都小声痛骂起来。

    “果然,这个小妮子就不是个好东西!”

    “公然编造数据,啧啧啧!”

    “我们纳税人的钱,就是给这样浪费了!”

    “难道现在培养出来就是这种学生吗?!”

    “看来京都大学也是受害者了!”

    法庭上的风向又为之一变。众人的目光都落在了原告方的代理人身上。在这样铮铮铁证面前,原告方究竟还要如何为自己辩护?

    北原环视了一下法庭,知道最关键的时刻已经要到来。不求能替美希子翻转其所谓抄袭的指控,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但只要让法官对于其行为是否必然百分之百构成严重之学术不端这一点事实确信,产生动摇,那么这场官司可以说,才能有所谓胜利的希望。

    如今,成败在此一举。

    这场官司的第一个决胜点已经到了。

    像是黑夜之中包围着敌军城市的进攻方。如今大炮已经千里跋涉的运送过来,炮口也已经对准了敌方那厚重的城墙。如果,炮弹不能够轰垮对方的城市,那么这将意味着迄今为止的远征将面临通盘失败,全军覆没的危险。

    “裁判长。”北原的声音响起道,“针对被告代理人所出示的所谓指控美希子构成学术不端抄袭的证据,现在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四份证据。第一份证据,原告美希子与生物讯德有限会社的电子邮件记录往来;第二份证据,原告美希子与生物讯德有限会社签订的《实验外包合同》;第三份证据,《武内-村木联合课题组实验进度表》;第四份证据,京都大学A-89实验室拉曼光谱仪库存台数。”

    “上述证据证明,今和3年1月,因武内-村木联合课题组安排了大量实验,致使有关实验室设备紧张,无法全部开展作业,尤其是实验室中的拉曼光谱仪已被其他实验组所占用。在此情况下,原告美希子为顺利完成科研论文,于是寻找到生物讯德有限会社,委托其利用会社的拉曼光谱仪替其进行开展实验操作。为此,双方签订了《实验外包合同》,约定由生物讯德有限会社负责论文中拉曼光谱仪的实验数据记录。”

    “然而,生物讯德有限会社违背我当事人意愿,用杜撰数据欺骗我当事人,其中原告美希子亦为受害者。不错,原告美希子作为论文作者理应文责自负。但是,有关所谓涉案论文数据编造行径,却是实验外包部分所产生的。对于没有外包出去的部分,其实验的真实性、可重复性均已接受住了同行检验。”

    “美希子的确有所疏忽,但归根到底,此种错误是实验外包公司所导致,我当事人美希子并没有直接从事数据杜撰、拼接等行为。在大学内部处理上,把上述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归咎于我当事人,毫无疑问是片面的,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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