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追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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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这个账户有作为单位‘小金库’使用的高度可能性!”

    千贺子那细细的长眉一挑,“在单位外私设‘金库’,将应当入账的收入没有入账,这本身就是违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规定的严重行为。将公共资金置于个人的账户之下,实际上是将国有资产处于一种极具风险,随时可能处于流失的状态。”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种状态,使得相关的公共资金彻底脱离法律的监控之中。存在于‘私设’金库的资金究竟有多少,究竟是如何支出的,支出给了谁。这些问题全部都是悬而未决。这种状态毫无疑问,已经构成了对国家神圣税款的侵蚀,是对公共资金的公然侵占。无论被告律师再如何巧舌如黄,也改变不了这个现实。”

    “公诉人显然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概念。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与构成贪污罪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北原上前一步,道,“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不必然就会构成贪污罪。纵然森本有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但如果账户内的钱款没有被用于个人的消费享乐,绝大部分资金仍然用于单位的开支所需,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

    千贺子再度驳斥道,“违反了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就已经表明其行为具有非法性,而排除了国家对于公共资金的监督使用,则已是一种占有。两者结合起来,便已经构成了贪污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要件。”

    “非法占有目的之中,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北原迅速反击道,“仅仅只是将公共资金排除于国家的监督使用下,只是满足了排除意思的需求,但是却缺乏利用意思的存在。无法据此得出森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

    法庭之上,女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唇枪舌战,你来往我。

    在一句又一句的交锋之中,似有兵戈撞击的巨大震响。

    旁听席上的大学高层们都捏了一把汗,每一次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交锋,都让他们心情变得如同勐烈摇晃的天平一样,提心吊胆。

    在不断地交锋中,千贺子已经觉得心神有些疲乏了,她认为对面的律师没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了。翻来覆去,无非就是说森本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位女公诉人决意进行最后一击,开口道:“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与否,绝不是由辩护律师空口说了算的,必须要同森本的客观行为相应对。如果连将公共资金用于投机房产这种事情都能容忍,都不属于贪污,那我国大学机构的学术精神,还何能以自持!

    !”

    北原听到千贺子的话语,只是冷笑了一声,“倘若,我当事人森本即使真的构成了犯罪,其所构成的也不应当是贪污罪。整件加速管外借的事情,都是研究所为了掩盖海外合同违约而自导自演的一起荒唐事件。研究所将自己的加速管出口销售,并将款项进行私分。该项情事所构成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而非贪污!”

    “依据刑法规定,公共机构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桉之中,如果加速管外借一事构成犯罪,检察厅所应当追究的是联合研究所、京都大学工学部相关课题组的主管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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