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重订《大明律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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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典型案例。

    洪武二十七年,山东青州有个叫江伯儿的,其母患病,家贫,江伯儿割自己的肋肉喂母,仍不愈,于是江伯儿背母去岱岳祠祈神,言如母愈则杀子祀神,结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愈,江伯儿便带着孩子到岱岳祠,直接血溅祠堂还愿。

    后来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仗一百流放海南,但礼部竟然还往他的老家立碑刻孝,旌表此孝行于天下!

    后世人很难理解的畸形人伦道德。

    还记着之前河南那个罗三虎杀官案吗。

    他们死了,但死因的罪过正如陈云甫所说的那般,不是杀官而是开官仓私放官粮。

    当时陈云甫就说,他们糊涂就糊涂在这里。

    要不然依着老朱的三观,除了罗三虎这个主犯,其他人也就是个流放了事。

    现在邹俊同样以这个立国准则来据理力争,陈云甫也不得不暂退。

    别说老朱没禅位,就算老朱禅位,只要朱元璋活着一天,这大明朝还是朱元璋说了算。

    这一点谁心里都跟明镜一样。

    以孝立国这一条就是国法的红线,决不能碰触。

    陈云甫在这条上做出了让步,邹俊也识时务的没有得寸进尺,其他各条款全部通过。

    邵质看了一眼陈云甫,爷俩对了一记眼神,随后继续下面的议题。

    《大明律》很长,条款也很多,修修改改,议论纷纭。

    这次三法司联席会议足足开了小半个月才算最终敲定草案,由陈云甫拿着去找朱标审阅。

    “嚯,那么多。”

    看着面前足足写满十几道奏疏的新订《大明律集序例及附例》,朱标抬头,一双错愕的眼睛盯着陈云甫。

    “你们这是把整本《大明律》全给重修了?”

    “不能说全部,九成吧。”

    陈云甫递上一句话:“除了谋逆等重罪以及和孝法沾边的,其他的全部修改了。”

    朱标点点头没说什么,逐条逐款看了起来。

    内容很长,朱标一时半会也不可能看完,陈云甫自然也不会催,坐在御阶下品茶,只是思绪飞出了老远。

    今天邹俊的事给他提了一个醒。

    那就是甭管老朱禅不禅位,当不当这个皇帝,只要朱元璋活一天,大明还是朱元璋的大明,这一点毋庸置疑。

    换言之,自己还得继续蛰伏。

    现在能做的,只是身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改造大明朝,大刀阔斧推行新政?

    也就只能想想了。

    不只是国法,还有很多朱元璋在大明宝训里定下的祖宗成法那更是不能触碰的雷区。

    而所谓的祖宗成法可比国法要重要的多。

    简单来说,祖宗成法就等于国宪,是国体、国策、国法、国家政权政治的根本。

    不动大明宝训,就别想着改造大明朝。

    仅就一点。

    藩王的铁庄稼你就压根砍不动。

    藩王的法律豁免权你就收不走。

    要真是按照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来办事,朱樉虐杀他人的行为,是要判处凌迟酷刑的!

    可结果呢,改封滁王继续逍遥法外。

    “再等七年,七年后,我也不过三十岁!”

    “那些该被清楚的遗毒,享受你们最后的狂欢时光吧。”

    (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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