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打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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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狱长训完话之后,就径自趾高气昂地离开了。

    那个一脸阴鸷的狱警开始自我介绍:“我是赤柱监狱四大监区的北区监护科长,我叫陈国雄。你们这些混蛋很走运,被分到我的环头。跟我来。”

    红孩儿小声对靓坤说道:“坤哥,这个混蛋在外面被人砍过,所以对我们这些落难中人特别狠,我们都叫他‘乌鸦’——听到他叫唤,  准没好事。”

    ……

    跟在乌鸦身后来到北区,按照各监仓的空床位数量,乌鸦随便把这一批“新生”分派到各个“班级”,命令道:“三分钟把你们的东西放好,然后回到操场上集合。”

    靓坤拿着草席、枕头、被子、脸盆、毛巾、杯子、牙刷,走进分配给自己的监仓。

    几个熟人都和靓坤被分配到同一个监仓。

    一进监仓,傻强就自告奋勇地拜码头、报字号——当然,  他报的是靓坤的字号。

    于是,作为香港有数的大社团洪兴有数的高层,  靓坤得到了“头板”的优待——监仓门口上下铺的上铺。这可是块风水宝地,要知道监仓的厕所就在最里面,又没有抽水马桶。

    靓坤的下铺就是傻强。

    至于红孩儿、陈律师等人就没这么好命,直接被分派到了离厕所最近的上下铺。

    ……

    放好东西,回到操场,蹲下来听乌鸦训话。

    乌鸦训完话之后就是点名,点的都是刚才叫了饮料的囚犯,“被点到的人,到打藤房打藤。”

    “打藤”是指笞刑。笞刑在中国古已有之。而香港所施行的笞刑,则源于英国的习惯法。早年间,英国殖民者以笞刑来对付印度等殖民地的罪犯,其后以“中国犯人虽不怕死,但最怕肉体上痛苦”的借口引入香港。1865年,香港正式立法规定:对监管的犯人和使用暴力侵犯他人者,除一般判刑外,更可判处公开笞刑。

    ——与之相对的,  早在1721年,普鲁士选帝侯腓特烈一世颁布法令,  规定酷刑只能在他本人亲自审查案件后才能决定是否采用。1754年,腓特烈二世(腓特烈大帝)完全废除了酷刑。

    1734年,瑞典成为第一个废除任何形式任何目的酷刑的国家。

    1738年,两西西里王国(后并入意大利)废除酷刑。

    1769~1776年,澳大利亚废除酷刑。

    1786年,意大利全境废除酷刑。

    1794年,荷兰废除酷刑。

    1801年,一向被视为“欧洲土包子”的俄国废除酷刑。

    在香港,“打藤”主要是针对中国人,英国人因此而经常滥用,犯人受罚的过程通常吸引大批人围观,有人因为受笞刑所引致的伤而死。1877年,港英当局废除公开笞刑,只在监狱内仍继续执行。

    在1950年代,港英当局才在世界反殖民浪潮的压力下,加强监管,以防“打藤”被滥用,规定未满14岁的犯人不得鞭打超过6下,未满16岁不得鞭打超过12下,  未满21岁不得鞭打超过18下。同时,  赋予监狱惩教人员决定是否施行“打藤”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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